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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建筑设计基础 ——“七项用房指标”详解

2021-07-229916

方案中心-张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刚刚发布,此标准是指导医疗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其中第十九条对综合医院七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做出了规定。



相对于2008年版,比例从固定数字变成了区间范围,更加贴近实际。而部门的名称仅把原“行政管理”改为了“业务管理”。

《标准》中规定七项用房的比例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浪费。根本原因是医院的各个部门的使用人数存在内在的对应关系,其中某项高于相应比例就会由于其他部分使用人数不能支持而造成有房无人用的浪费现象,甚至造成更加昂贵的医疗设备的浪费。

对于七类用房的分类,初涉医疗设计的设计师可能存在某些误解,《标准》中也未有具体解释,下面我们就逐项对其归类原则进行详解。

首先,我们先将七类用房分为两类。前四项:“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为“医疗部门”;后三项:“保障系统”、“业务管理”、“院内生活”为“非医疗部门”。

我们先分析“医疗部门”。

“医疗部门”中的“急诊部”比较特殊,它可以理解为一个缩微的医院。包含急救、创伤中心、卒中中心、胸痛中心、急诊急救的大厅、独立的挂号收费、诊室、检验、放射、功能检查、留观床位、输液、手术室、重症监护等。

“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是构成了医院的三个主要医疗功能单元。

《标准》的编制者将各种医疗使用空间以建筑师比较容易理解的建筑空间名称“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作为分类的项目,但只是把医疗行为实施空间翻译成建筑空间的分类名称列了出来,而翻译方法却没有交代。不懂的设计师只好利用常识来猜测,而其中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比如,误解一:认为技术含量高的肯定属于医技科室,手术、ICU、介入中心这些都不明觉厉,肯定是属于医技的了。误解二“住院部”仅含病房部分,其他的都不应归类到“住院部”内。这些误解最终造成七项用房比例出现很大的误差。

建筑设计源于对人类基本行为的研究。要准确分类医疗使用空间就应该从基本医疗行为入手。

在医院施行的基本医疗行为归纳为三类:

第一类:医生通过基本检查手段(所谓望、闻、问、切)、依据基本医疗知识对病患的病情做出判断,这种基本医疗行为我们将其归纳为“诊断”;

第二类:医护人员对诊断后的病患进行对症的治疗和护理,这种基本医疗行为我们将其归纳为“治疗护理”。

第三类:采取非医疗的其他技术手段(如物理的、化学的技术手段)辅助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或是对护理和治疗进行辅助的行为。这种基本医疗行为我们将其归纳为“医技辅助”。

这三种基本医疗行为:“诊断”、“治疗护理”、“医技辅助”即对应了建筑空间中的“门诊部”、 “住院部”、“医技科室”。

这里解释一下“治疗护理”与“住院部”的对应关系,便于大家理解。医生对病人的病情做出诊断后有两种治疗的方式:一是取药后回家服药治疗;另一种就是回家服药不能满足要求,必须留在医院内进行治疗。《标准》编制者将这部分必须留在医院内进行治疗的使用空间归纳为“住院部”。“住院”重点不在“住”,住在家和住在医院的最大区别就是在医院要进行各种“治疗”。故,“住院部”不仅是病房部分,而是所有进行“治疗护理”的部门。

了解到原则后具体分类就不难了。

“门诊部”就是医生利用基本检查手段和基本医疗知识对病患的病情做出“诊断”的建筑空间。

“住院部”就是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治疗”和“护理”的建筑空间。

“医技科室”就是不直接“诊断”或“治疗”,只为“诊断”“治疗”提供“辅助服务”的“医疗”建筑空间。非医疗的属于“保障系统”。

但是还有一些容易混淆的科室,比如:产房、核医学、DSA、ERCP。

产房、健康体检、预防保健都是为健康人群提供服务的设施。健康体检在上一版《标准》中,不在七项用房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批。而新版《标准》中取消了单列的体检用房,体检用房的面积则应按具体功能归入“门诊部”和“医技科室”。预防保健用房在新版《标准》有单列面积。而产房虽然服务人群是健康人,但在医院里进行的仍然是护理和治疗,故仍属于“住院部”。

核医学科内同时有着诊断、检查和治疗的部分,故应把相应的部分归入“门诊部”、 “医技科室”、“住院部”。

DSA和ERCP有着相似之处:他们都可以纯粹用于医技检查,辅助医生做出诊断,可归类为“医技科室”;同时也可以作为治疗的辅助手段,进行无创或微创手术操作,这时其所在空间就是治疗空间,应归“住院部”。

讲完“医疗部门”我们再来讲一下“非医疗部门”。“保障系统”、“业务管理”、“院内生活”为“非医疗部门”。注意,凡是进行医疗行为的不应划分在此三类内。

“保障系统”:保证医院正常运行的部门。如太平间、各种医用气体供应设施、洗衣房等。应注意的是,洗衣房不是提供衣服的地方,而是对被服进行清洗服务的地方。故不应属于“院内生活”;还有“静脉配置中心”和“中心供应”都属于“医技科室”,因为均属于医疗功能的科室,是属于对“治疗”进行辅助的功能。

“业务管理”:对医院医疗业务进行管理的相关人员所使用的各种专用建筑空间。比如行政管理人员的各种办公、会议、存储、阅览等空间。但应注意“图书馆等文化活动用房”属单列项目。

“院内生活”:医院内设置的为满足“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建立的设施。比如家属、职工就餐的食堂,医护、后勤人员、家属的值班、住宿、休息设施等。但“便民服务用房”属单列项目。这里要说的是医院为病人提供饮食的部门称为“营养科”,病人的饮食也属在院内治疗的一部分,故“营养科”属于“住院部”。

最后为大家罗列几个容易混淆的部门的归类,药剂科、中心供应科、输血科都属于医技科室。本条所列参见《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3.1.4(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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